连锁品牌店,区经理搞独权强迫门店店长低价转店,该怎么应对?

法律分析:你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和商场的工作人员,最好是该店面的负责人协商,如果是质量问题,那必须得协商退。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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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背合同约定没有按指定进货,属于违约行为。该行为可能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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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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