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 我想咨询一点事情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某某,是某县镇(乡)村第xx组人.。x年x月出生,现年xx岁,由于我离婚十八年带着儿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现在儿子上高中,学费昂贵,加上近年来儿子经常有病、我身体也不好,生活实在难以维持。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思虑之后,我确定向您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希望政府能给我解决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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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男方是老赖的会影响孩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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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具体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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